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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地下水混充桶裝水 2萬家客戶中鏢 (中時電子報 2015/04/24)
A.

高雄埔里企業行違法抽取地下水,再以購入的市售包裝水混摻成桶裝水,販售給高屏地區2萬家客戶,其中不乏企業或百貨公司免費招待民眾的飲用水都中鏢;高雄地檢署獲報搜索,經查開業 3 年多不法獲利 3000 萬元,訊後認定陳宗慶夫妻及兒子等3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罪,諭令陳姓夫妻分別以 30 萬元、10 萬元交保、其子也以 30 萬元交保。

雄檢 4 月接獲民眾舉報埔里企業行的礦泉水有異味,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任亭隨即展開追查,經長期跟監蒐證,23日會同高市刑大、水利、衛生及環保局等單位,兵分7路突襲搜索,查獲大樹區的埔里企業行自行在地下工廠內鑿井,且根本未申請水源供應許可,卻以違法抽取的地下水,冒用其他水源供應許可證編號,在包裝上打上「來自中央山脈深層泉水」、「通過環保署 50 項嚴格水質檢」等字樣出售賺取暴利。

雄檢清查出該企業行共販售標示「荷多益埔里真水、荷多益天然水、荷多益礦泉水、荷多益竹碳高氧水、荷多益悅白純水、歐嗨呦見樂純活水、荷多益鹼性鈣離子水、荷多益住白見樂活水、荷多益超純水」等相關桶裝水產品多達9種,其中水源僅部分購自合法廠商,其餘全數摻混地小水。

陳姓負責人坦承自 2011 年起,為節省成本,將部分合法購入的包裝水,混摻在地下工廠自行鑿井違法抽取的地下水,再以每桶 16 公升或 20 公升裝桶販售;並坦承未曾將桶裝水送請相關衛生單位檢驗。

檢方調查指出,埔里企業行以每桶 16 公升可賣 65 元至 80 元,每天販售約 500 桶,每月營業額超過 120 萬元,營利至今 4680 萬元,不法獲利 3000 萬元。

(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50424002882-260402)